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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划定师德行为“红线”,坚决向这些行为说“不”!
发布时间:2021-3-9 09:59:20   点击:次   【打印】【关闭

 师德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。3月6日,濮阳市教育局印发《濮阳市新时代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(试行)》,划定我市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师德行为“红线”,坚决向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说“不”!

 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,是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加强师德建设的举措,是创建“清廉教育”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。全市各级教育部门、各学校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,做好全覆盖、无死角学习宣传,明确师德失范底线、红线及相关处分、处理规定,组织每一名教师对照准则找差距。广大教师要坚守师德底线,不碰“红线”,时刻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律,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育德。

 敬请全市广大家长、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。

濮阳市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道德

行为负面清单(试行)

 

 1.发表或传播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、图片、视频,散布诋毁、丑化党和国家领袖、英雄人物形象,损害党中央权威;歪曲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;发表、转发煽动、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。

 2.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;发表或传播有悖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,或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或低级庸俗文化。

 3.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,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,宣传封建迷信、歪理邪说。

 4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、串联煽动闹事,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和上访等活动。

 5.参与色情、赌博、吸毒、斗殴、酒驾等违法行为。

 6.搬弄是非、造谣传谣,恶意诋毁他人或不实举报。

 7.伪造学历(学位)、履历,或抄袭剽窃、不当署名、买卖论文,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。

 8.在招生考试等相关工作中泄露秘密;或在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。

 9.体罚、变相体罚或歧视、侮辱、虐待、伤害学生;或以简单粗暴言行训斥、指责、刁难学生及家长。

 10.对学生实施猥亵、性骚扰,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
 11.布置惩罚性作业,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,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。

 12.泄露学生隐私。

 13.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工作时间炒股、打牌、玩游戏等,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、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,消极怠工,敷衍塞责。

 14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,抛弃学生、擅离职守或自行逃离。

 15.鼓动、逼迫学生转学、休学、退学。

 16.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,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。

 17.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,向学生推销、代购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。

 18.组织、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。

 19.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进行营利活动,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校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 20.其他有违法规和公序良俗等师德失范行为。